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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市林业局发文要求各地抓好春季苗木检疫工作
发表日期: 2010-2-5 0:00:00     作 者:admin
     1月11日,太原市林业局下发文件,要求十县(市、区)林业局、东、西山管护站、市园林植保站加强春季苗木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,重点做好几项工作:一是对重点工程用苗必须根据《植物检疫条例》程序,严格产地和调运检疫,未检苗木一律不得调运、移植,确保工程用苗检疫率达98%,苗圃产地检疫率达100%。二、专职检疫员两人以上到现场检疫,尤其对外调苗木要严格检疫,严把苗木出圃关,全面落实到位,严格按照产地检疫标准执行,认真履行检疫责任和义务。三、普查摸清太原市受检木材市场和造林工程队的数量和分布,分类摸清受检单位的类型(国有、集体、个体),形成文字表格材料、种苗繁育受检苗圃分布图(彩色)上报市检疫站。四、如发现无检疫合格证书的苗木,工程实行一票否决,不予验收。(太原市检疫站 韩晋杰)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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